【案情簡介】
2025年7月初,李某某通過中介租下王某某位于蘇州工業園區某小區的房屋,合同約定租期12個月(2025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3日),租金每月1700元,付三押一。7月中旬,李某某突然向王某某提出不再租用該房屋,雙方為此發生口角。后王某某得知李某某要求退還全部租金和押金,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并就支付違約金數額等問題多次協商未果,李某某向所在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
蘇州工業園區斜塘街道文薈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到該調解申請后,及時與雙方當事人取得了聯系,在征得雙方同意后,調委會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
調解現場,調解員首先向雙方當事人告知了各自的權利義務、工作原則、工作程序以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等。隨后,李某某稱,在其入住該房屋后僅5天,便出現了頭暈、惡心,身體不適等癥狀,遂其自行購買甲醛試紙對房屋內的甲醛濃度進行測試。測試結果顯示,房屋內甲醛濃度超標。隨即李某某便搬出該套房屋,并以其健康受損為由要求提前退租,并退還全部租金5100元及押金1700元,合計6800元。另外,李某某還補充道,其于7月15日租賃該小區另一房屋居住,產生搬家費1000元,其認為再次搬家是因王某某的房屋甲醛濃度超標所致,故搬家費用理應由王某某承擔。且李某某因頭暈惡心多次前往醫院治療,因此王某某同時應當承擔其醫藥費。
房東王某某則堅稱自己的房屋是1年前裝修的,裝修后已長期通風,根本不可能存在甲醛超標的情況,導致李某某頭暈情況出現的很可能另有他因。且李某某提前退租屬于單方面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應當賠償其違約金即押金1700元。王某某還稱其需要再另找租客,期間其房屋空置的損失也應由李某某承擔。
當事雙方互不相讓,調解員總結發現爭議的焦點在于案涉房屋是否甲醛超標以及押金的退還比例。見雙方對立情緒明顯,于是調解員轉變調解策略,決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背靠背”調解。
調解員將雙方當事人分別安排至不同的調解室,首先向李某某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隨時解除合同。”因此,如果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該房屋進行檢測且檢測結果超標,那么李某某有權單方解約,同時檢測費用需由其承擔。調解員建議李某某考慮以實際損失為準,避免額外需要承擔的費用超出其實際損失。李某某表示同意調解員的說法。
其次,關于押金退還問題,調解員對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條款一一梳理后巧打“感情牌”,向王某某指出,李某某的健康受損情況需要重視,如果甲醛測試報告確實測出該房屋存在甲醛超標的問題,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李某某單方解約合法合理。同時,對于李某某看病花費的金額,王某某除了返還租金押金外,還應當賠償其醫藥費。如果換位思考,誰都不愿因租房而導致身體健康受損,調解員建議王某某能夠充分考慮李某某的實際情況并做出適當退讓。王某某權衡再三,表示愿意適當降低違約金。
看到王某某態度有所緩和,調解員緊接著積極做李某某的思想工作。調解員表示,當前房屋租賃市場疲軟,閑置的房屋很多,如果現在提出退租,王某某也將產生損失。現王某某已經拿出誠意,愿意適當降低違約金,因此建議李某某也能有所讓步。聽了調解員設身處地的勸告,李某某思考片刻后同意了調解員建議。
在調解員的疏導下,此時雙方均愿意各退一步,于是調解員趁熱打鐵又讓雙方當事人坐到了一起,以李某某的醫療費用清單為依據,雙方“面對面”交流調解方案。最終,經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某退還李某某部分押金作為補償,同時給予李某某合理的時間搬離該房屋,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
【調解結果】
1.雙方確認于2025年7月15日解除7月初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王某某退還李某某6500元(含租金5100元及押金1400元),待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后由王某某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李某某;
3.李某某于7月15日中午12點前搬離涉案房屋,并承諾搬離后不再追究甲醛問題;
4.以上協議內容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愿意自覺共同履行;
5.本次協議自雙方簽字、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案就此了結,雙方再無其他瓜葛。
【案例點評】
本案是較為典型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得以成功化解,主要可歸因于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用好調解方法。調解糾紛時,調解員充分給予當事人理解和尊重,根據實際情況,結合雙方的態度和情緒,靈活運用“背靠背”“面對面”等方式推動糾紛化解;二是用心交流溝通。整個調解過程較長,調解員不僅保持了足夠的耐心,尋找調解“突破口”,而且站在了雙方當事人的角度,用誠心、真心和責任心贏得雙方當事人的信任。三是“法理情”結合推動糾紛化解。調解員善于察言觀色,準確掌握當事人心理,最大限度實現“法理情”融合,促使雙方理性協商解決糾紛。